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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行中原志愿者社团章程


分类:志愿者活动     发布时间:2016-04-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锋行中原志愿者社团章程依《郑州市第十八中学社团管理办法》制订,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规定,以规范本社团的事务。

第二条  会名全称为锋行中原志愿者社团。  

第三条  本社团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及为人民服务的高中生自发组织成的团体,是非 盈利性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  锋行中原志愿者社团的宗旨是:传播校园文明,倡导社会爱心,关注社会发展,服务公益事业,扶助弱势群体,塑造健康自我。  

第五条  锋行中原志愿者社团的口号是: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

第六条  锋行中原志愿者社团的短期目标是:调动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在三到五年内实现干部调动无阻力,无剩余劳动力现象。  

第七条  锋行中原志愿者社团的长远目标是:1.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道德基本规范 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我校素质教育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 组织广大会员从自身做起,坚持以人为本,展现当代高中生良好的精神风貌与 高尚的思想境界。  

第八条  锋行中原志愿者社团开展活动的思路: 1. 以志愿服务为主导思想,在积极参与学校活动、特困生爱心服务、基础文明工程、社会援助、参与社会焦点问题等项目上积极展开活动。2. 在社团活动的组织与宣传中为全体会员提供展现与锻炼自身的平台,全面提高会员素质,增强社会竞争力,从而带动身边同学。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拥护本社团章程。 2. 志愿加入本社团。 3. 在本社团的服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入会程序:个人申请,书面材料,志愿者注册登记,组建青年志愿者档案。退会程序:个人申请,书面材料,经社团审议,公示全校。  

第二章        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1.会员有参加本社团会员大会,在会议上有选举、被选举、发言、讨论、提议的 权利。2.会员有参与本社团举办的各种会动,并展现自身能力的权利。3.会员有适时对本社团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4.会员有对本社团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5.会员有作为某项活动的发起人,向理事会申请协助活动实施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会员有遵守本社团章程及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 2.会员有认真执行本社团所分配任务的义务。 3.会员有维护社团名誉的义务。 4.会员有贯彻社团宗旨,发扬社团精神的义务。  

第三章    社团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社团日常工作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其下设会长、副会长、宣传部、外联部。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作为本社团最高权力机构,全体会员必须严格执行其决议,在其领导下开 展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  本社团日常工作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及其领导下的各职能部分组成,负责本社团的日 常工作活动,作为本社团的日常工作机构,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并对其负责。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职责:  1. 通过及修改本社团章程。  2. 制定本社团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总结本社团工作。 3. 选举及罢免本社团日常工作机构人员。  4. 对本社团日常工作机构的各项工作予以监督。  

第十六条  本社团日常工作机构职责:  1. 主持本社团各项日常工作。  2. 认真执行会员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 3. 组织对会员工作的考评和监督。  4. 对不执行或违反本社团制度的会员进行处理。 5. 对本社团各项工作予以监督。  

第十七条  会长职责:  1.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监督各部门工作开展。  2. 主持本社团日常工作,代表本社团公布会员大会的决议。 3. 评定各职能部门的办事细则及其它法规。  4. 代表本社团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示工作,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  

第十八条  副会长职责:  1. 协助会长工作,分管本社团某一方面工作。 2. 负责所分管工作的监督及指导。   

第十九条  宣传部职责:对本社团各项工作和活动进行对外宣传以提高本社团的知名度,负责利用校内的广播、报纸、网络及各种媒体进行有关的宣传和报道。  

第二十条  外联部职责:负责本社团开展外联工作,为本社团举行的各项活动筹措资金,联络活动地点,为本社团的各项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四章        社团干部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干部依照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选拔产生,由会员大会通过,并自觉接受上 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过硬、作风正派、素质全面。  2. 热爱社团工作、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作用。 3. 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证质量完成所负责的工作。 4. 作风优良、团结会员、自觉接受监督、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5.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有社会工作能力、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五章        奖惩制度  

锋行中原志愿者社团会员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第一条 为使社团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提高志愿者的素质并使今后的管理工作更方便,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处分违纪会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会员本人对定案事实持有异议可提出 复查核实。  第三条 违纪处分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勒令退出社团、团内处分。 第四条 对违纪行为给予以下处分:  1. 拒绝服从会长、副会长及各部安排的志愿者一次给予警告,两次给予通报批评,三 次勒令退出社团。  2. 无条件拒绝服从上级安排的,不得参加“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定。   3. 召开锋行中原志愿者社团主要成员大会,无故缺席者,不得参加“优秀青年志愿者”的 评定。  4. 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受处分后无理纠缠且情节严重者,将给予一定的团内处分。  5. 损坏社团名誉,严重破坏志愿者形象者勒令退出社团,并公开向社团道歉。  6. 志愿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服务对象的钱物,否则将取消志愿者身份,并公布全校。  7. 对受到批评仍不悔改者一律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给予撤销志愿者身份的处罚。  (注:本条例可能存在一定弊端,如需修改,经社团会员大会通过,团委审议后公布。)  评优:优秀青年志愿者  1. 政治思想好,积极参加社团各项活动,在志愿者中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 用。  2. 主动协助会长做好工作,做好社团内会长交给的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3. 遵守校规校纪,遵守锋行中原志愿者社团规章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通过和修改,并呈报上级部门。  第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上级部门的章程相抵触,以上级部门的章程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社团。



锋行中原志愿者社团

20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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