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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十八中学财务报销制度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2-02-28


郑州市第十八中学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的财务制度,适应新的财务制度改革,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和程序
    1、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报销金额<1000元的,须由高主任和徐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到会计室办理结算。
  报销金额≧1000元的,须由徐校长和段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到会计室办理结算。
 2、具体报销程序
     报销人分类整理和粘贴票据 (粘贴单需到财务室领取)---财务室总务处吴老师处验票-----报销人签字-----部门主管领导签字-----财务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校长签字----会计室。
    3、据市财政局要求,从2012年3月起,直接支付报销严禁直接打到职工个人卡、折上,报销人如需现金采购或支付,在采购前应先请示段校长或徐校长,得到批准后方可支付,会计室凭校长同意的现金采购批准单进行报销。
二 、财务报销要求  
     1、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一律填写郑州市第十八中学);票据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
     2、发票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性收费收据必须有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财务收款收据监并加盖收费单位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必须是本年度的)且必须是真实合法的。
     3、填写报销单、票据等一律要求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票据一经涂改视为无效。
     4、票据须分别由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报销事由、发票张数、报销金额)和验收人签名、主管领导签字、校长审批。
     5、公务卡消费的必须有公务卡消费清单,符合固定资产的还须有固定资产入库单。
     6、教职工因公外出学习、进修、培训、出差后进行报销,必须拿着有主管领导或校长签字审批的培训通知。分类粘贴验票后在会计室人员的指导下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然后经领导批准后报销 。
     7、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8、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填写报帐凭证的,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三、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学校以往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如上级主管部门有具体相关制度下发,则以上级主管部门的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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