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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的通知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3-07-08
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近年来,在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工作中也存在着个别地区、个别部门乱立名目滥发证书的现象,申报过程中也有极个别人员虚报业绩成果甚至弄虚作假,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树立良好的职称评审导向,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豫人社职称〔2013〕7号文件通知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的范围为:
(一)2000年以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目录(只报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目录)。农村学校教师依据评审条件被认可的乡中心校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目录。
(二)2000年以来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如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等目录。
(三)2000年以来县、乡级以上文明班集体或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或者主持辅导社团活动奖励情况。
(四)2000年以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成果。
(五)2000年以来县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单项表彰或荣誉称号,如教育行政部门单独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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