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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称推荐办法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16


                                      郑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中、高级职称推荐办法
                                                        (终稿) 

       职称评定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职称评定工作,鼓励和引导教师规范、有序、自主、专业发展,为学生健康发展,为学校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保障。依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职称评定推荐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平稳、快速发展。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我市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三、工作原则与思路
       进一步贯彻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以人为本、专业发展、择优晋升的原则,立足我市教师队伍实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河南省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专项工作方案。方案要淡化人为定性因素,强化定量考核评价,侧重教育教学和班级管理成效,鼓励踏实肯干的教师,适当照顾老教师,同时为鼓励年轻教师脱颖而创造条件,加大过程管理的分值。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民主、稳定开展职称评定工作。
       四、工作程序
     (1)成立学校职称评定考核小组和领导小组
     (2)制定学校职评工作方案
     (3)组织教师学习职评相关文件和学校职评方案。
     (4)组织拟晋升教师职务人员进行个人申报。
     (5)职称评定考核小组考核
     (6)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审核
     (7)根据本年度本单位可使用中、高级职数,完成中、高级职务的等额推荐。
     (8)推荐人选须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3天(不含节假日)。
     (9)无异议,向市教育局人事处报送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执行。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2)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3)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5)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7)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六、评价标准与量化赋分细则
    (一)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中规定内容执行。 
    (二)职称量化赋分细则
      本细则从工作时间积分、工作业绩积分和学校量化积分三个方面赋分。
      1、工作时间积分(15分)
    (1)任现职工作年限积分:任现职工作年限(一般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二年度聘任之日起算起),任初级职称满四年为基数,每增加一年加0.5分,5分封顶。任中级职称满六年为基数,每增加一年加0.5分,5分封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另加0.5分。)
    (2)班主任工作年限积分:在本校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每满一年计1分,任现职以前每年按0.2分计算,此项计分上限为8分,若在本校连续但任班主任达十年者,可另加2分。
      2、工作业绩积分(30分)

     (1)优质课:任现职期间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上限为10分。

级别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区)级

分值

9

7

5

7

5

3

5

3

1

3

1

     (2)荣誉与表彰:任现职以来获得下列荣誉或表彰累计积分,上限为10分。
       ①获得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县(区)级赋7分;市级赋8分,省级赋9分,国家级赋10分。多次获奖累计积分,不降低分值。
       ②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县(区)级赋1分,市级赋2分,省级赋4分,国家级赋6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③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县(区)级赋3分;市级赋5分,省级赋7分,国家级赋9分。多次获奖累计积分,不降低分值。
      ④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县(区)级赋1分;市级赋3分,省级赋5分,国家级赋7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3)教学研究:任现职以来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此项累计积分,上限为10分。
     ①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县(区)级赋1分,市级赋3分,省级赋5分,国家级赋7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②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县(区)级赋2分;市级赋4分,省级赋6分,国家级赋8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③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县(区)级赋1分,市级赋3分,省级赋5分,国家级赋7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④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教科研课题研究,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级别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区)级

分值

9

7

5

7

5

3

5

3

1

3

1

     3、学校量化积分(55分)
     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合理设计适当项目量化赋分计分,项目和每项分值由学校制定,最高分上限为55分。
     七、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推荐方案,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细化量化的实施细则,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实施。各单位制定的量化赋分实施细则,应在组织实施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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