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普法教育,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开始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4-12-24

杨楠律师在给大家做讲座

杨楠律师在给大家做讲座

倪海军主任的总结发言
为了在学生中普及《宪法》及宪法日的重要意义,让学生了解与自己关系密切的相关法律条文,做到知法、守法,进行有效的自我防范和保护,12月18日下午,郑州18中邀请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的杨楠律师,面向全校学生开展了主题为《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的法律知识讲座。
杨律师先用形象的比喻说明了《宪法》在我国法律法规当中的地位,并对我国“宪法日”设立的缘由进行了介绍,使学生对于《宪法》及“宪法日”的重要意义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
接下来的讲座中,杨律师着重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法律知识及相关内容的普及:
1.通过法律条文的解释,使同学们对于“未成年”人及“具备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区分。
2.通过最新的数据及相关分析,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特点进行了全面的概括,主要有“犯罪嫌疑人年龄趋于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比例越来越大,逐渐呈上升趋势;外来未成年人所占比重较高;涉及罪名比较集中;犯罪手段呈成人化、暴力化倾向;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居多”等。
3.采用PPT展示和现场互动相结合的方式,从未成年人犯罪中比例较高的抢劫罪、盗窃罪、伤害罪为例,具体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过程、对法律的无知甚至是认识上误区。她以温馨的提示,向同学们给出了进行自我防范和保护的建议“首先,谨慎上网,预防因网瘾、网络不良诱惑导致的违法犯罪;其次,谨慎交友,多结交正能量朋友;最后,学会理性思考,学会控制自己”。
政教处倪主任在总结发言时指出,法律神圣和严肃的,容不得一丝侥幸,作为已经“具备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更要知法,守法,此次讲座不仅要看、要听,更要结合自身认真反思,凡事防患于未然才是最主要的,希望同学们真正的从心理上成长,成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