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市教育局关于设立烛光爱心基金开展救助教师工作的通知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2-11-28


郑州市教育局文件                                                                                                           郑教财〔2012〕14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为帮助在教育事业一线辛勤工作的家庭经济困难教师,鼓励优秀教师到贫困边远农村、山区任教,市教育局、市慈善总会和
啟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1000万元啟福烛光爱心基金,并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基金设立
啟福烛光爱心基金是由啟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捐赠1000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设立烛光爱心基金开展救助教师工作的通知

 万元设立,分10年捐赠,每年100万元,用于救助贫困教师和奖励优秀教师。本基金是啟福公司关注教育发展、关爱教师健康、回报社会的善举,旨在对工作在教育事业一线、身患重大疾病和遭遇突发事件的贫困家庭教师进行救助,对志愿到贫困边远农村、山区任教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奖励,由郑州市慈善总会、啟福公司和郑州市教育局共同负责管理。
二、救助及奖励对象
(一)救助对象:郑州户籍(含县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职教师,包括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者或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教师。 (二)奖励对象:郑州市(含县、区)所属学校志愿到贫困偏远农村、山区任教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三、申请程序
(一)贫困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贫困证明材料。优秀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先进事迹材料;
(二)教师所在单位及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审批意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 (三)经市教育局和市慈善总会审批后,发放救助金和奖励资金。 四、名额及标准
发放名额、标准、形式及时间由郑州市慈善总会、啟福公司和郑州市教育局三方共同研究确定。
原则上,救助标准每人不超过3万元,累计不超过5万元;奖励标准每人不超过1万元。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12月15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教师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学生资助办公室。
六、其他要求
(一)下列情形不在救助范围之内:
1、不能提供有效医疗票据或原始诊断证明的;
2、所移植器官来源的费用;
3、跨年度积累的费用或超出救助标准的费用;
4、营养药、保健药及医疗保健器材费用;
5、整形、美容等导致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工伤、交通事故(无人担责的除外)、自残、打架斗殴及违法犯罪等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用;
7、不符合郑州市慈善总会救助管理办法的;
8、其它不符合救助条件的。
(二)其它事宜将通过郑州教育信息网、郑州市学生资助
网另行通知。
附件:1.啟福烛光爱心基金发放汇总表 2.啟福烛光爱心基金教师救助申请表
3.
啟福烛光爱心基金优秀教师奖励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市教育局联系电话:67962951,市慈善总会咨询电话:68665328)   主题词:教育设立资助基金通知
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21印发
 
文档预览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