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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财产管理实施细则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2-12-14
郑州市第十八中学
班级财产管理实施细则
为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管理力度,保障学校财产安全,发挥财产效益,提高使用效率,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促进教学的深化改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教室财产管理办法》。
一、教室财产管理范围及项目:
1.建筑设施:门窗、玻璃、黑板、屋顶、地面、内外墙面、冷暖设施(包括吊扇)等。
2.所配备的教学辅助设施及木器设施:讲桌、课桌、椅(凳)、多媒体等。
3.教室内供电照明设施:包括灯架、灯管、启动器、开关、插座及线路。
4.水桶、簸箕、拖布等卫生工具。
5.窗帘及框、标志牌等其他设备。
二、教室财产管理责任要求:
1.教室财产的管理是班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班主任应负全部的管理责任,对财产的管理考核将纳入班级管理的量化分值考核中。
2.总务处、政教处负责教室财产管理方面的监督、指导、考核、奖惩等工作,总务处还负责配备、调整、维修、更换等项工作。
3.教室财产均执行卡片制,每学期总务处按教室财产配备规定,统一修好配齐,并经班主任认可、签字.一式两份留存,做为考核依据。
如财产出现细微损坏(如螺丝松动等),由班级自行维修处理。各班需维修的财产及时送交总务处维修,具体规定如下:
(1)不交费维修:以下几项分别找有关人员维修,维修后班主任在维修单上签字。
①灯管、启动器、电线损坏,直接找水电工维修。
②门窗、字、画、框、牌等找维修工维修。
③墙壁、顶棚、地面等维修由班主任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经校务会批准后由学校维修。
④空调、吊扇、电路找水电工。
⑤多媒体及屏幕损坏查明原因后由电教员维修。
(2)交费维修:
如人为损坏教室任何财产,由班主任向总务处分管主任报告,经分管主任鉴定并确定交费金额后,签发维修四联单。生活委员持三联单到总务处交费,交费后持加盖收费的二联单到学校维修工处维修,维修工见单后及时维修,生活委员在二联单上签字并领回维修好的财产。学校维修工无法维修的由总务处负责通知厂家维修。
4.教室财产管理各项具体要求及检查标准。
(1)课桌椅凳:数量与实有学生数相符,无损坏、无刻画、贴画及涂抹。
(2)灯具、电料:安装整齐,不移位,能正常使用,无损坏。
(3)玻璃:数量齐全无破损。
(4)黑板:完好无破损。
(5)门窗及配件:完好不缺部件,不变形,能正常使用。
(6)墙壁、地面、顶硼:墙面、墙角、顶棚、地面完好无损。
(7)水桶、簸箕等卫生用具,完好无损、不缺件,能正常使用。
(8)冷暖设施配件齐全,支架不松动,不漏水,管道不变形。
(9)每逢重大节假日和学期期末,凡是在总务处全校班级安全检查抽查中发现门、窗、班班通、空调、电源等未及时关闭的班级,发现一项扣3分,在期末评比中予以统一扣分。
三、教室财产管理考核加分标准:
1.能对学生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常规思想教育,且有计划、有活动。5分。
2. 积极参加学校义务劳动,帮助教师搬运货物、清理仓库、打扫卫生等,参加一次加5分。
四、表格见附件
五、考核与奖惩:
l.凡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减分。(见扣分表)
2.凡丢损情节严重的除扣分外,还要进行赔款。(见赔款表)
3.对符合加分条件之一者,将给予每学期一次加分(见加分标准)。
4.每学期将各班考核结果公布,通报全校,评选出1-3等奖,并给予物质奖励。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