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市教育局“新年九条”强调转变作风 促工作高效运转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3-02-27
市教育局“新年九条”强调转变作风 促工作高效运转
2月16日是蛇年春节长假后的上班第一天,郑州市教育局机关办公楼里没有了往年的相互串门拜年的热闹场面。九点整,大家在六楼会议室参加了局机关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工作会议,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毛杰发表讲话,重在凝聚人心、鼓舞干劲,具体提出了九条要求,强调转变机关作风,促进工作高效运转。
会上,毛杰局长结合年前召开的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中央和省市关于转变作风的规定精神,对全体参会人员提出了九条要求:
一是增强工作研究能力。每项工作完成后必须做好书面工作总结和反思,提出具有借鉴意义的经验方法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由局办公室统一编发工作简报;没有书面总结反思的视为此项工作未完成;各类会议一般不出简报。
二是增强业务指导能力。局领导和处室负责人要带着问题走进学校,注重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不提空口号、不固执己见,能够发挥自己所长,促进学校工作;注重对调查情况的分析研究,局领导和各处室每年至少提交1篇针对某类学校或某类问题的专题调研报告,每年至少帮助基层解决1个问题、办1件实事。
三是提高问题解决效率。县区和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的请示,要在7个工作日内向请示单位反馈处理意见;推行现场专题办公制度,将办公地点延伸到一线,现场解决基层学校在项目推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重大、疑难项目和问题实行周例会制度;专题办公会议纪要向系统内印发。
四是强化会议会务统筹。局班子成员要带头改进会风,各项业务工作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严格实行会议报告制度,尽量合并套开和采用视频电话会议形式;各班子成员主持召开的业务工作会,其他局领导不陪会;工作会议一般只安排1位局领导讲话,讲话时间一般不超过40分钟;所有会议原则上不悬挂会标,不摆放花草和矿泉水,不制作背景板,无特殊要求不制作宣传片、宣传册,不得发放纪念品,会场不得制作彩虹门、悬挂宣传标语。
五是严格控制各类活动。各处室、各单位不得以市教育局名义承办或协办纪念会、研讨会、年会、剪彩、论坛、奠基、挂牌仪式等各类活动,全市性活动需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方可主办。除局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不安排局领导参加各校举办的以下活动:表彰会、座谈会、报告会、洽谈会、娱乐性活动和参观、观摩、联欢活动。校庆活动一般不召开庆祝大会,一律从简。局领导出席基层单位礼仪性活动,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机关干部一般不参加。
六是主动服务群众。坚持周工作预排制度,局领导和各处室每周的重要工作事项在公示栏公示;机关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不得故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不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各种好处;通过网络、电话接到的群众咨询和投诉,按职责分工由各业务处室答复,一般不得直接下转县区和学校。
七是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局领导和各处室在城区学校(单位)调研、检查,不张贴悬挂标语,不摆放水果,不安排就餐。局领导和各处室不得轮番到同一个县区或学校调研和检查工作。以市教育局名义组织开展的全市性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需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之后方可实施。除关系校园安全、食品安全、信访维稳检查等工作外,其他评比检查一般都归口到年终绩效考核。
八是严格出行管理。各处室、各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组织或参加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外出考察活动。凡外出考察必须提交考察报告,并以局工作简报的形式印发系统。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处长以上干部,凡是离开郑州都必须向局主要负责人请假。
九是厉行勤俭节约。按照“务实节俭、热情周到”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接待规定,市教育局公务接待由承办处室提出申请交局办公室统筹安排。会议活动不安排宴请,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制发各种图册、刊物、宣传片和纪念品。局领导及处室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基层单位的宴请、晚会等活动。按照规定,严禁在各种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度假区举办会议活动;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党员干部滥发请柬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活动;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刘鹏利要求全体参会人员,结合毛杰局长的讲话要求,在今明两天,迅速召开处室全体人员会议,对全年工作的任务、对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都要有具体措施来保证落实,对已经制订的措施要进行一次再研究、再敲定,集中思想,集中精力,抓紧、抓好今年的各项工作。
会后,毛杰还参加了发规处、基教处、装备中心、教研室的处务会议,听取他们对2013年的工作安排,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