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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十八中学学生会章程


分类:学生会     发布时间:2016-05-20


郑州市第十八中学学生会章程

(2016年1月12日经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郑州市第十八中学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郑州市第十八中学支部委员会领导和共青团郑州市第十八中学委员会指导下的代表广大同学利益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凡具有郑州市第十八中学学籍的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本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我校“真诚向善,永不言弃”的校训,为全校同学的全面发展服务。

第五条:本会的工作目标:参与学校和班级管理,构建学生自治体系;搭建学生活动平台,繁荣校园人文文化;挖掘潜在德育载体,开辟德育生活阵地。

第六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  学生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九条  学生代表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属于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方案。

二、在学生代表大会上有表决的权利。

第十条  学生代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自觉接受同学和全校师生的监督。

三、听取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同学们服务。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十一条  郑州市第十八中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三年。学生代表由基层各班委会民主选举产生。

(一)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代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代会的召开须经学校党支部批准。

(二)学代会召开前,应成立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负责筹备学代会的各项工作。学代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

(三)学代会的职权:

⑴听取并审议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⑵讨论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⑶制定和修改学习会章程,并监督实施。

⑷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领导机构。

⑸讨论、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外代表郑州市第十八中学学生会。学生会主席团有以下职权:

(一)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并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学生干部的考核、例会制度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行。

(三)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负责实施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以及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四)筹备下届学代会。

第十三条  学校行政任命一位教师担任学生会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学生会机构设置组织成员

一、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组成]

二、学生会主席

三、学生会副主席

四、各部门部长

五、各部门干事

第十五条 学生会设立以下部门

1. 学习部   2. 宣传部   3.社团部   4. 纪检部   5. 生活部   6.卫生部   7. 艺体部

班委会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六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尊师崇礼,立场坚定,热爱学生会的工作,办事勤敏,不计得失。

二、严守纪律,以身作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抵御不正之风。

三、谦虚谨慎,热情服务,处处联系老师同学,善于听取老师同学的意见,提高工作效率,注意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自己全心全意为学校和全体师生服务的思想觉悟,道德修养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   学生会各部门与干部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

一、负责全面的学生会工作,组织做好与团委的联络工作。

二、主持召开学生会议,研究贯彻学校党支部,校务会议,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围绕学校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主持制定学生会工作每月计划。

四、指导学生会各部和各班委会开展工作,并加以督促、检查。

五、定期向指导教师和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

六、负责总结学生会一年工作情况,并在下一届学代会上代表学生会做工作报告。

第十八条  学生会副主席

一、主要负责各部门的具体的工作实施。两位副主席分别分管学习宣传和卫生纪检工作。分管学习宣传的副主席兼任学习部部长,下辖学习部、宣传部和社团部;分管卫生纪检的副主席兼任纪检部部长,下辖纪检部、生活部和艺体部。

二、协助学生会主席全面开展工作。学生会主席因事、因病请假时,代行学生会主席的职责。重点抓好下辖各部门及其工作,做好各部门的协调。

第十九条  学习部

一、协调学校的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革命理想教育和学习目的性的教育。树立好的学风、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组织学习经验交流;协助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学科知识竞赛、朗诵、演讲和征文等比赛活动。

三、协助学校组织、开展的课外活动与学生会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  宣传部

一、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二、安排组织黑板专刊、并做好检查。

三、收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和表扬同学中涌现的好人好事。

四、检查各班宣传委员的工作,指导各班级认真出好黑板报。

五、负责做好学生会及学校各项工作的宣传活动。

第二十一条  社团部

一、负责对学校学生社团的引导和管理。

二、负责督促校刊《萌芽》准时高质量出版。

三、负责《天籁之声》广播站播音的督导。

四、每月向学生会辅导员和学生会主席汇报学生社团活动情况。

第二十二条 纪检部

一、督促每位学生会干部做好个人卫生、仪表、日常行为、值日考勤等工作并及时记录。

二、负责对学生会干部的纪律检查。

三、负责学生会干部的选拔、考察、建档和评优工作。

四、负责学生会各部门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生活部

一、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单车停放管理。

二、重点抓好食堂卫生监督,注意听取和收集学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后勤部门反映情况。

三、协助内宿管理人员做好相关宿务的检查和评比。

四、安排好学校有关部门交给学生会干部的卫生突击任务,并监督完成情况。

四、了解并反映同学的健康情况,配合医务室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艺体部

一、协助组织学校各项文娱和学生各类成果展览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二、协助组织班际体育活动、学校运动会。

二、协助组织节目、抓好经常性的文体活动。

四、宣传文体活动的意义,了解和表扬文体活动开展得好的先进班级和个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市第十八中学学生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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