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党政工团校务公开 > 


郑州市第十八中学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分类:校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8-05-23



为营造我校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努力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无烟、清洁、健康的和谐校园。根据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控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校内禁烟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力开展禁烟活动,共建无烟校园。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吸烟的危害性,提高广大师生禁烟的自觉性,促进学校文明建设,优化校园人文环境,进一步提升学校对外形象。

二、具体实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1.成立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段亚萍

副组长:倪海军  郭  鹏

成  员:李连军  李  晓   袁占领  崔志茗  周  阳  

        张志光  武丽锋  各处室主任 各教研组组长

督导小组

组  长:魏  勇

副组长:张  恺

组  员:林  青  崔慧聪   李  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郭鹏副校长任办公室主任。

2.学校禁烟监督志愿者

教 师:陈  芳   刘文飞   秦元柱

学 生:孙丹丹   王  梁

各工作小组成员要紧密配合积极开展禁烟工作,定期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安排布置禁止吸烟活动的检查和落实工作,及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禁烟规定的,由禁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罚。

3.具体职责

(1)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校园禁烟工作。

(2)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全体师生禁烟的宣传、落实、监督和管理工作。

(3)学校禁烟监督志愿者负责校园禁烟工作的监督、巡查和记录工作。

(4)教师兼职禁烟工作负责人:魏勇、张恺;学生兼职禁烟工作负责人:李连军、黄晓东。

(二)组织学习、营造氛围

通过全体教职工大会、校内各级会议、班主任会议、班会、升旗仪式,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张贴宣传海报、禁烟标识,召开主题班会,办黑板报、手抄报等形式,组织学生开展禁烟教育活动,组织力量对学校各办公室进行收缴烟具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加强宣传、自觉抵制

通过黑板报广播、校园网等多种形式进行禁烟宣传,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禁烟知识,使学生进一步认识烟草危害,培养学生自觉抵制吸烟的良好习惯,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远离烟草。通过教育宣传,让更多的人知道学校禁烟,共同为学生创造优美舒适的学习环境。

(四)家校互动、形成网络

学校在净化校园环境的同时,将禁烟活动延伸到家庭社区,通过入校宣传、家校联系短信等方式,向家长宣传《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吸烟的危害,通报学校禁烟进程,号召家长以身作则、携手禁烟,共同为学生创造优美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

(五)明确责任、落实监督

校长是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教研组、处室负责人是本部门禁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对本部门教职工进行宣传和劝导禁烟的责任,全体教职工应主动执行禁烟制度,在校园内自觉禁烟。学校实行常态管理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禁烟管理办法,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禁烟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并做好记录。工会每周一下午检查办公室卫生,把禁烟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的一项,期末评文明处室,发现有抽烟现象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奖惩措施

(一)学生吸烟,由所在班级班主任严肃批评教育,学生处按《郑州市第十八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所在班级不得参评文明班级。

(二)在校园公开场合吸烟的教职工,由所在处室部门负责劝诫,情况严重者,在全校通报批评。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禁烟工作,各处室主任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禁烟工作。

(四)积极开展禁烟工作的评先活动,对在禁烟工作中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监督电话:56788238、 56788218

本方案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文档预览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