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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郑州市第十八中学第七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分类:团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6-04-27


一、 共青团郑州市第十八中学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经校党总支批准,委员会委员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共青团郑州市第十八中学第七届委员会候选人8名,选出委员6名。

三、 委员会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初选人选,在广泛征求政教团委、年级团总支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四、 委员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计票人2人,负责整个选举的监督,委员候选人不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 大会选举时,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

六、 选举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候选人数必须超过半数的选票方可当选,否则选举无效。

七、 选举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委员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委员人数的为废票。代表有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和不赞成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八、 填写选票可以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如同意在选票上划圈,不同意不划任何符号;如选他人,在选票的另选栏中填写所选人的姓名。

九、 投票前,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显示空箱。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再次打开票箱,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票数等于或少于发票数,选举有效,票数多于发票数,选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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